武汉规定不得提拔任用“裸官”

2014年03月07日14:21  汉网-武汉晨报

  本报讯(记者朱凯 通讯员胡俊)昨天,市委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,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阮成发发表重要讲话。他要求全市广大干部严格要求自己,追求进步、不断成长,努力使自己成为好干部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深入研究把握干部好坏的标准,大力培养、选拔、使用好干部。    

  今年1月14日,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《干部任用条例》。阮成发强调,今年我市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,在干部考察方面,要严格执行规定,不得将“裸官”等6种人列为考察对象。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,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、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,都将要追究党委(党组)主要领导成员、有关领导成员、组织(人事)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,绝不手软,绝不姑息。

  据悉,市委已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出台《意见》,要求对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者没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领导干部等6种人,不得列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。

  提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待遇

  5日下发的《市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“堡垒工程”的意见》还提出,稳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报酬待遇。加大从优秀社区(村)“两委”成员中考录公务员、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。

  跑官要官者,禁提拔、留“案底”

  市委组织部本月起开展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集中监督检查,凡出现“带病提拔”、突击提拔、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等问题,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,存在隐情不报、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,不仅查处当事人,而且追究责任人,一查到底、问责到人。

  对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得提拔使用,并记录在案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;对拉票贿选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,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、降职,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;对买官卖官的,一律先停职或免职,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;对说情、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。

(原标题:武汉规定不得提拔任用“裸官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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